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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资不抵债,股东还要不要出钱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股东还要不要出钱?

通常来讲,当公司陷入破产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局面时,股东通常无需再另行出资偿债。

这是由于公司需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而股东仅需在自己的出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股东还要不要出钱

不过,要是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状况,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界限不清,或者存在虚假出资等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此刻股东就可能需要拿出资金偿债。

总体而言,正常情况下,股东无需为破产且资不抵债的公司额外支付款项。

但在某些特定的违法情形中,股东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难以分辨,这极大地威胁到债权人利益,此时股东不能再凭借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而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再如虚假出资,股东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却依旧享受股东权益,这种行为也会致使股东在公司破产时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罗、小张和小严是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破产,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小罗觉得股东无需再出钱。然而,债权人小金察觉到小罗与公司财产存在混淆情况,小陶发现小张存在虚假出资行为。小金和小陶要求小罗、小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罗和小张予以拒绝,进而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且资不抵债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需额外出资。

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像财产混淆或者虚假出资等,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案件中,如果能够证明小罗财产混淆、小张虚假出资属实,那么他们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5-06-05  阅读:31 次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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