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债务时间,债务若在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时出现,要仔细审查。
考察用途合理性,债务与家庭日常、共同经营无关且数额大,可能有问题。
核实凭证真实性,借条签名、手印等要确保真实完整。

调查资金流向,看款项是否用于声称用途,有无异常流转。
考量双方陈述,双方对债务描述应一致合理。
发现伪造,受损方可主张无效,伪造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案情回顾:
小魏和小崔是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小魏突然拿出一张借条,称小崔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小胡借款50万元用于家庭经营,要求小崔共同偿还。小崔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且家庭从未有过如此大额的经营支出。双方对该债务是否真实存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从债务形成时间看,该债务出现在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期间这一敏感时段,需谨慎审查其真实性。
考察债务用途,小崔称家庭无此大额经营支出,该债务明显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经营无关且数额巨大,存在问题。
需核实借款凭证真实性,查看借条的签名、手印、书写时间、款项交付凭证等是否真实完整。
调查资金流向,确认款项是否实际用于所声称的家庭经营,有无异常流转。
考量夫妻双方陈述,二人对债务描述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之处。若认定小魏伪造夫妻债务企图侵占小崔财产,小崔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主张该伪造债务无效,小魏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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