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到底要不要承担?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到底要不要承担?

夫妻一方在外所欠债务,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是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这类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责任和义务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到底要不要承担?

但要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5-05-20  阅读:60 次  【打印此页】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wxh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