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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发起人股东,怎么承担公司债务?

多个发起人股东,怎么承担公司债务?

当多个股东均为公司发起人时,通常依据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来承担公司债务。具体如下:

若股东已依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出资,那么这些股东仅需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举例来讲,甲、乙等多位股东共同设立一家公司,每人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总计认缴500万元。假设公司负债300万元,且公司自身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此时甲、乙等股东各自仅需以100万元的认缴出资为限度承担责任。

多个发起人股东,怎么承担公司债务?

反之,若股东未能足额缴纳出资,那么这些股东不仅要向公司足额补缴未缴纳的出资,还需在未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例如,同样是甲、乙等股东设立的公司,若甲未实际缴纳100万元出资,那么甲除了要向公司补缴这100万元,还需在这未出资的1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

案情回顾

小高、小文、小易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一家公司,每人认缴出资额100万。公司负债500万,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高和小文已足额出资,小易却未实际出资100万。小易觉得自己只需按认缴出资承担责任,而小高和小文则认为小易应补缴出资并承担补充清偿债务的责任。

案情分析

1、小高和小文足额出资,按照规定,他们只需以各自100万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小易未足额出资,依据相关规定,小易除需向公司补缴100万出资外,还需在未出资的100万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5-03-11  阅读:37 次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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