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借款凭证,法院通常会予以立案。
然而,仅持有借款凭证不一定能够保证诉讼成功。
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进程中,法院不但会对借款金额的大小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也会考量资金支付的方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习惯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来判定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
倘若借款金额较小,通常情况下仅凭借款凭证就能确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但是,如果涉及到大额借款,就需要另外提供相关的资金支付证明,例如资金转移记录或者证人证言等等。
相关法律条款: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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