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借贷事宜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通常是由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共同商量所确定的。
然而,需要留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既不可以超过也不可以低于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倘若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的违约金额过高,那么按照司法实践和商业惯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可能在对实际损失进行充分评估之后,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让其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将违约金的比例控制在实际损失的30%以内被认为是比较合适的范围。
若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那么当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时,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而这种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一般依照借款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标准来执行。
总的来讲,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借款总额、违约行为、借款期限等众多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地考量并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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